“朱明思想体系” (“流家思想”)简介(11)
(接上)
“书法的线条美”,这种“提法”,是对整个“中国书法艺术”(中国“书艺”)来说的,并涉及“中国书法艺术的具体审美标准”,书家往往各执一方。如果按照朱明的《中国流艺术理论》中中国流草书法的部分理论,即“书艺七法”,也是中国书法艺术中关于“书艺”的“全面概括”,则有较全面的参考的评判依据。即“书法艺术之美”,或者通常所说的中国书法艺术(中国“书艺”)之“线条美”,朱明认为,它反映了中国书法艺术(一种“造型艺术”)的“造型美”,除了中国“文字”本身内容以外,它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,即:
1.单字外部的“字型美”;
2.单字内部的“结构美”;
3.作品布局的“流畅美”;
4.整篇经营的“神意美”。
朱明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前两项一般反映了中国书法艺术的造型艺术的“具象”,后两项则更重要地反映了中国书法艺术的造型艺术的“抽象”。但是,随着书写中国文字的“字法”和“字体”由真向行,由行草向小草,大草,狂草过渡,发展和演化,其“笔法”、“意法”和“势法”等中国“书艺七法”,将明显而自然地进入一种“趋向抽象”(是一种特有的中国书法艺术的“抽象造型”)的艺术“高阶”。
“朱明六法”:世界性抽象绘画
“朱明六法”是指:
1.气韵神动;
2.骨法重势;
3.应物抽象;
4.个性赋彩;
5.经营谋章;
6.传意神写。
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中国传统书画艺术内涵的审美升华,前人崇尚突破,今人必然要有所升华,有所创新。比之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理论更具艺术审美的高阶。
“朱明六法”的“分论”或“分述”
1.“气韵神动”
“气韵神动”,其所表现的人类艺术家的艺术境界为最高。“气”是艺术家对自然中的生命力的感悟和灵现,而“气”与“韵”是不可分离的,艺术家创作的艺术品中的“韵”,取决于如何把握住这个“气”。朱明认为,只有当整个图画作品能反映出“形”与“神”并现时,即呈现“神形兼备”之艺术“态势”时,才能谓之为“气韵神动”。此处的“形”与“神”是共生的、互生的。而所谓“神形兼备”之艺术“态势”,即指艺术家通过该图画画出的“外”之“形”来表达“内”之“神”,艺术内在性地表现为“具象”、“形象”、“意象”三者与艺术家个性化的巧妙结合,达到具象绘画或抽象绘画的最高境界。在中国乃至世界绘画艺术,朱明极其推崇人类艺术家的中国抽象国画艺术之抽象表现主义。
(待续)